Posted by Mr. Friday
今天下午, 偶然地有位同事需要找個地標, 我好心地幫他用網路地圖查詢, 首先在Google輸入urmap (為啥不直接連? 呃…我個人習慣用google查), 結果映入眼簾的卻是…

查UrMap卻被Google地圖的廣告蓋台 !? (右後方有寫是贊助商廣告, 不是tips)
我不曉得這樣的情形已經存在多久了, 也不知道各位讀者知不知道這樣做背後的意義. 有的人可能不覺得怎樣 : 反正誰要針對哪個關鍵字放廣告是他家的事啊! Google當然也可以投自家的廣告啊 ! 是啊, 但是各位有沒有想過Google這種球員兼裁判的狀況, 算不算利用自家優勢進行非公平競爭?
記憶力好一點的人可能記得今年一月初, 在國外Google所爆發的Google Tips爭議(就是那個類似提示或小幫手的東西). 當時的爭議可以參考這篇:Google Search 時的 Tip :
這個禮拜幾位國外長輩的 Blog 最熱鬧的話題之一,Google 搜尋時出現的 “Tip”,引兩篇重點,最開頭抱怨的 Blake Ross (Firefox 的催生者之一) 與 Matt Cutts (他是 Google 員工):
一開始是 Blake Ross 發現他用 Google 搜尋 “Photo Sharing” 時在最前面會出現 “Tip: Want to share pictures? Try Google’s Picasa Web Albums” 後另外又試了其他的關鍵字,發現搜尋 “calendar” 與 “blog” 也有類似的 “Tips”,像這樣:
他說 Google 在以前也有推出類似的服務,舉例來說,當你搜尋 “The Holiday” (戀愛沒有假期) 時,Google 在搜尋結果的最上面會有一個小方塊讓你查詢這部電影的評價以及其他資訊,這對使用者有非常大的幫助。他認為像這種服務多多益善,即使他是有爭議的。
(然後他舉了 Microsoft 在 Windows 裡綁 IE 的例子,他認為這是一步好棋,對使用者相當好,我個人認為這點看看就算了…)
但這次的情況與 The Holiday 的例子不一樣,出現在同樣的位置,但所提供的資訊對使用者並沒有幫助。大多數人都不認為 Picasa 是 Photo Sharing 裡最好的產品,出現在這個位置感覺上就跟 Microsoft 在 IE 裡面出現這樣的東西一樣:
再加上 Google 之前用 Adwords 投放自己的廣告這件邪惡的事情 (註),他決定寫成一篇文章呼籲 Google 要多思考對使用者的觀感:贏得使用者的心並不容易,但失去可以很快。
請注意上面的爭議還只是”photo sharing”這種中性的辭彙喔! 如果我們中立一點來想, Photo Sharing這個關鍵字還不帶有特別偏好哪一種產品的色彩, 所以Picasa針對這個字打廣告, 好像還勉強算是可以在容許範圍內…嗎?

其實這樣還是有點爭議. 因為如果其他競爭廠商想買photo sharing這個關鍵字, Google可以把價錢哄抬得非常高 : “想排在Picasa的前面嗎? 可以啊, 先拿個一千萬美金來再說.” 而這筆無本生意怎樣都是Google賺到.
而我今天下午看到的情況又比這個還要更嚴重. 講難聽一點, 這已經有點算是惡意競爭了, 根本直接擺明要跟UrMap過不去. 關鍵字廣告雖然不像電視報紙廣告歷史那麼悠久, 但是廠商間多半有一些默契, 不會刻意針對競爭對手的產品做關鍵字廣告, 不然的話應該是會由搜尋引擎廠商出面解決這個問題. 否則, 你搜尋必勝客結果出現達美樂, 找華碩結果出現宏碁, 到最後幾家廠商為了買對手關鍵字殺得血流成河, 不但過度哄抬關鍵字價格, 讀者對搜尋引擎的信賴度也會下降, 久而久之對雙方都是一種傷害. 然而在台灣, Google Adwords的用戶沒有雅虎奇摩關鍵字廣告多, 管理者的sense似乎也沒有雅虎奇摩好…不然怎麼會允許這種惡意蓋台事情的發生!?!?
我再給大家看一個例子好了. 當我們在Yahoo!上打”遠傳”的時候

旁邊出現的廣告是

並不會讓人有不適當的感覺.
但是在Google下”遠傳”關鍵字….

得到的卻是…

上述我講的情況在Yahoo! 奇摩都沒有發生, 打UrMap不會出現Google Map蓋台, 打遠傳也不會出現台灣大哥大, 但是在Google Taiwan通通都查得到了. 所以我們親愛的Google Taiwan, 是正式默許Google Adwords惡性競爭的開始了嗎?

















作者大概沒有親身在邪惡資本主義下的商場混過吧?
這個算什麼呢?每一個商人都會做的「基本動作」罷了!
別家廠商我不覺得怎樣
Google這樣, 我就不得不出來鞭一下
” 既然這樣, 就不要說自己’Don’t be evil’ 嘛… “
關鍵字廣告本來就是這樣玩啊
如果把它混到真正的搜尋結果裡面才算是惡意吧,也才會真的影響搜尋的命中率而最終降低用戶對自己的搜尋服務的信任。
我以前也想過把一些我自己關心的社會議題買下來放反對意見的連結 XD
這是很基本的手法吧
再說關鍵字廣告 “正直” 與否的的重點在於關聯性。就拿前面搜尋 “遠傳” 的例子來說,我個人反倒認為出現幾乎無關的 “手機直撥法律諮詢” 其實比同為系統商的 “台哥大” 來得更糟糕。
個人認為沒問題啊…
挖角搶客在商業社會是常見不過的事情…
如果 google 自己seo自己才算是有問題吧?
我也覺得這沒有問題啊。
我們是不是都把 Don’t be evil 這句口號 take too serious?
尤其這只是個 ethical issue,喊出來的跟做出來的完全都一樣,那這家公司也可以準備關門了。
現在 google 之所以被拿來討論,只不過它是一家很大又很成功的網路企業,常常變成指標,盯著他的準備迎頭痛擊吧。
其實很久以前,我就發現,用 google 關鍵字,常常會出現競爭者的廣告,我一直都把他當作 alternative search results,對於使用者來說,何嘗不是一個好的結果?
To above,
轉貼大蟑螂在另一個網站的留言:
真正的不公平不在這裡,而是,google 可以買 urmap ,urmap卻不能買google。有一些國際大廠的商標是不能買的,連在廣告裡提都不能提,如google、skype。至於urmap是否也可以去跟 google伸張自己的商標?不曉得台灣google辦公室有沒有人力處理這種問題?
我覺得大家好像都忘了辜狗的網址是 .com 結尾的
跟 .com 有什麼公平好講?
其實是有,就是公平對他自己有利的時候。
所以我相信搜尋結果辜狗絕對不敢這樣玩(反而是一對人想要靠 SEO 來搞爛之),而關鍵字廣告要怎麼賣就實在是他家的事情了。
感覺上google這樣做還好,並沒太違反一般人的期待。當然如果像Mr.Friday真的把google don’e be evil的「廣告」當真的話,那確實有點爭議,但還是不到罪大惡極的程度。不然google等於永遠無法推自家產品了,這也違反一般的商業法則。別忘了,google目前是股份制的公司,為股東謀取最大利益也是很重要的原則啊。
這有什麼不對的地方嗎?
當然以愛用urmap的人來說
一定會記得urmap的網址
而且許多人習慣用google來查網址 查到google自家產品也是不難想像的
如果來比較同樣google map或是urmap來說
完整性、功能性 googlemap也不會比urmap差
以一般使用者來說 並不會在意google又提供了一個google map的選擇
反而是讓使用者發現另一個可以使用的介面
Google 如果只有一、兩筆這種廣告置頂,我會覺得很正常
(他畢竟是商業公司,這樣賺沒什麼問題)
如果一頁的搜尋裡面,Google的廣告佔了一半以上就超過我能忍受的極限
(不過他敢這樣搞的話,使用者可能會換用其他搜尋網站)
反倒是Yahoo!的作法我很難接受,「遠傳」跟「法律諮詢」有什麼關係
Google的廣告至少還是同性質的,Yahoo!出現這種不相干的廣告是做什麼
用遠傳的法律糾紛很多,需要法律諮詢?
會在Google Adwords關鍵字廣告會出現在左邊自然搜尋法的原因有很多種,當有”財大氣粗”的公司想用錢買到那個位置也不一定能到左邊的贊助商連結,用錢最多僅能買到右邊的第一位置。
最重要的是關鍵字和廣告的關聯性,但文中有提到”遠x”關鍵字在yahoo觸發的廣告是法律相關的廣告,而Google觸發的是台灣大x大,我認為yahoo的廣告在關連性比較牽強吧!我覺得。
如果有一間有錢的公司在google上面花很多錢打關鍵字廣告,他是作”情趣用品”然後他決定要讓使用者在打”汽車”關鍵字時出現自家的廣告,那在google也是可行的,只是不會長久,因為在打”汽車”關鍵字的使用者都不去點廣告時,那個廣告的排名會一直被擠到後面,而且廣告主必需花更多錢來買好位置,只因為廣告的品質不好,關鍵字和廣告沒有關連性。最後google的系統自然而然就會讓這樣糟糕的行為消失。
當然我也不希望有一天我打了汽車搜尋結果出現情趣用品,我想我也會想哭吧!哈…
yahoo和google兩個在關鍵字廣告的系統其實都差不多了,什麼品質分數,在九月時yahoo也開始使用和google一樣的系統了…
在此我只是想說,因為看了上面的文章,大家也希望yahoo和google的使用者體驗能夠都很佳,但遠x出現法律的廣告或是出現台灣大x大的廣告,我想應該是台灣大x大的廣告還比較沒有讓使用者干擾到吧!我想…
個人小小的意見發表,請多指教。
『上述我講的情況在 Yahoo! 奇摩都沒有發生』?
可以在 Yahoo! 搜尋「HiNet」或「so-net」試試!
另外可以參考一下這篇文章:
台灣雅虎搜不到 moztw.org ?
http://blog.xdite.net/?p=495
贊同樓上emukim所講的
基本上台灣Google這種行為還在我的容忍範圍
且搜尋結果右側的廣告也頗有關連性
相反地Yahoo奇摩的廣告讓我有點摸不著頭緒…
只能說Google能不這樣做最好
但是這樣做的話
也應該是瑕不掩瑜的
另外
剛剛在台灣Google上試著打入”中華電信”、”泛亞電信”及”東信電訊”等關鍵字
發現台灣大哥大還真不是普通的有錢
其他電信公司都沒有買廣告
就只有它全包下來了…^^”
我認識一位在行銷公司上班的朋友,他告訴我他們公司之前想辦法在各家搜尋引擎的排名上能有成績,(也就是用關鍵字搜尋後能在前幾名被使用者看到),卻發現YAHOO不是只有右側的廣告有收錢,你想要排名高一點的,只要付個錢就好了,所以他們再怎麼努力也沒用的,因為他們沒給錢…相較起來,Google的作為我一點都不覺得有什麼了…
“那條線”
我一直相信自由競爭市場,就如同Friday大您說的,確實那條線是存在的,但,我認為Google目前的作法仍未跨過那條警戒線!
我覺得目前的現象還算是一種直觀現象,是大家可以忍受的範圍內。